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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地震局为地厅级建制,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地震局既是中国地震局的下属单位,又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省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为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主要职责:

  1. 制订江西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制定颁发有关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 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江西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所辖区域及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 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 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省级以下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6. 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7.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8. 领导所属事业单位;指导地、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9. 承担国家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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