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规范我省地震行政许可行为和程序,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丙级)审批; 3.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审批。 二、行政许可机构 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山东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办公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20号,山东省地震局办公楼407房间 邮政编码:250014 办公电话:0531-8959149;传真:0531-8959149 行政许可受理承办人:王文光、张干 山东省地震局法定代表人:晁洪太(山东省地震局局长) 受理承办部门负责人:郭惠民(山东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 监督部门:山东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电话:0531-8959645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四、行政许可原则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 公开、公平、公正 五、关于“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 (一)申报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 2.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式六份); 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请在此处下载); 5.委托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一式三份); 6.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结论(一式三份)。 (二)行政许可程序(见图1) (三)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含安评报告评审时间)。 六、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丙级)”行政许可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3.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4.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5.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6.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7.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二)申报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请在此下载);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4.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主要设备情况; 6.单位资历。 (三)行政许可程序(见图2) (四)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行政许可 (一)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3.具有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二)申请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许可申请表(请在此处下载); 2.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 3.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三)行政许可程序(见图2) (四)行政许可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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