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九江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九江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并同意出台《九江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
10月22日,九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九江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了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标志着九江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从11月1日起九江县地震局将正式进入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开展基本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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